为做好2018学年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新学年的续贷工作已经开始,现就2018年度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询。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要求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将对学生续贷声明内容予以审核,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请于6月30日前填写完成。系统要求学生续贷申请不能少于150字,否则不予通过。
借款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后,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贷款受理回执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 “贷款申请”,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新增贷款信息页面。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盖章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要求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盖章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申请请于6月30日前填写完成并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